CNAS 评审现场,期间核查永远是高频不符合项重灾区。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设备期间核查?日常开机检查、设备点检、定期校准,能不能替代它?今天这篇干货,一次性把概念、误区、实操方法讲清楚,帮大家避开评审大坑。
先问大家一个问题:
一台电子天平,去年10月校准合格,今年10月再校准——这中间一整年,你怎么保证它的数据一直准确?
你可能会说:“平时用之前都用砝码确认一下啊。”
但问题来了:你的那个“砝码”本身准吗?如果它已经漂移了,你的确认还靠得住吗?
这就引出了期间核查的真正意义——在校准周期中间,主动去发现设备是否“出轨”。
CNAS-CL01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明确规定:实验室应监控设备的期间核查。这不是可选项,而是必选项。
很多人对期间核查有误解,我们先来看看三个常见误区:
❌ 误区一:日常使用前的检查 = 期间核查
比如开机后拿标准块校准一下硬度计——这叫功能检查或日常验证,不是期间核查。
❌ 误区二:设备点检记录 = 期间核查
温度记录、湿度记录、运行状态打勾——这些是运行检查,不能替代期间核查。
❌ 误区三:校准 = 期间核查
校准是拿更高精度的标准去定值,而期间核查是两台设备之间的比对,不要求绝对精度,只要求稳定性判断。
简单记住一句话:
校准看“准不准”,期间核查看“变没变”。
根据CNAS-GL042《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》,期间核查的定义是:
在两次校准(或检定)之间,为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,而进行的核查操作。
我们来拆解一下关键词:
关键词 | 含义 |
|---|---|
两次校准之间 | 时间节点:不在校准当天,不在校准到期后,而是中间的任意时间 |
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| 目标对象:不是设备的绝对误差,而是它的稳定性是否还在可控范围内 |
核查操作 | 手段:通常用稳定的核查标准,多次测量,看数据是否一致 |
举例说明:
你有一台万能试验机,去年10月校准合格,今年10月到期。
今年4月(正中间),你用一根稳定的钢筋(核查标准) 做三次拉伸试验。
如果三次结果的最大最小值之差,在你们预先设定的允许范围内,那么这台设备通过期间核查,可以继续放心用到10月。
如果结果超出范围——那就需要立即排查原因,必要时提前校准。
CNAS并没有要求“每一台设备都做期间核查”,那只会造成资源浪费。
需要重点考虑的对象是:
✅ 使用频繁的设备(比如每天开机的气相色谱)
✅ 漂移较大的设备(比如电子天平、pH计)
✅ 使用环境恶劣的设备(高温、高湿、振动大的环境)
✅ 对检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设备(出具关键数据的仪器)
✅ 稳定性差的设备(厂家说明书明确提到需要定期核查的)
而那些使用频率低、稳定性好、环境稳定的设备,比如实验室角落里一年用两次的恒温箱,可以适当降低核查频率,甚至不做(但要能给出理由)。
CNAS推荐了多种方法,这里讲三种最实用、最易操作的:
方法一:使用核查标准法
适用:有稳定样品的设备(如天平、硬度计)
操作:
选一个稳定的实物(砝码、标准块、留样)
上次校准时测一次,记下数值
这次期间核查再测一次
比较两次结果,看差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
方法二:设备比对法
适用:同类型多台设备(如两个恒温箱、两台pH计)
操作:
用同一被测对象(同一溶液、同一温度探头)
两台设备同时测量
看结果差值的绝对值是否 ≤ 扩展不确定度
方法三:留样再测法
适用:有留样的检测项目(如水质检测、材料测试)
操作:
上一次检测时,保留一份样品(充分均匀、稳定)
这一次期间核查,重新检测该留样
比较两次检测结果
判断依据只有一个:你事先制定的允许偏差范围。
这个范围怎么来?
参考设备校准证书上的扩展不确定度
参考检测标准中对该设备的要求
参考设备出厂说明书的技术指标
结合实验室自己的经验数据
举个例子:
某电子天平校准证书显示:200g点,U=0.02g(k=2)。
你可以设定期间核查的允许偏差为:与校准时的差值 ≤ 0.04g(即2倍不确定度,保守一点)。
如果核查时测出来差了0.10g → 不合格 → 立即停用 → 追溯已出报告 → 提前校准。
❌ 没有事先确定核查标准
随手拿个东西就测,下次再用发现找不到了。核查标准必须编号、固定、妥善保存。
❌ 没有设定判断依据
测完了一堆数据,不知道算合格还是不合格。先定标准,后核查。
❌ 核查频率不合理
有的设备一年核查一次,失去了“期间”的意义;有的设备一个月查三次,浪费时间。一般建议:稳定性好的半年一次,一般的三个月一次,不稳定的每月一次。
第一步:识别哪些设备需要核查 →
第二步:选一个稳定的核查标准 →
第三步:设定允许偏差范围 →
第四步:按计划执行核查并记录 →
第五步:判断结果 →
合格:继续使用
不合格:停用、排查、追溯、提前校准
期间核查不是形式主义的“填表运动”,而是帮你真正掌握设备的“健康状况”。一份规范的期间核查记录,在评审现场就是最有力的证据。

